中港物流:嚴厲打擊“油耗子”,大快人心
創建時間:2018-10-31 |瀏覽量:2861
前段時間,一段貨車司機哭著開車的視頻,把很多人都看哭了。大家從里面看到與生活搏斗的自己:誰不是一邊被生活逼迫,一邊負重前行?中港噸車司機也是每天奔波在路上,一直堅守在自己的崗位上。
貨車司機對油耗子深惡痛絕卻無可奈何,開車累了一天,到了服務區,不敢休息,生怕被偷油,幾天辛苦錢就沒有了。不僅如此,油耗子偷油不說,還帶刀帶棍,抓住了僅僅拘留10天!而貨車司機損失的不只是幾千塊錢,有的時候還會丟了性命。中港物流人深刻體會生活的艱辛,現在這種情況終于被遏制,油耗子不能繼續猖狂了!
2018年10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印發了《關于辦理盜竊油氣、破壞油氣設備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對偷油的判罰問題作出了明確的指導。
1.偷油最低判處3年
《意見》指出,在實施盜竊油氣等行為過程中,破壞正在使用的油氣設備,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一百一十八條規定的“危害公共安全”。而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八條的規定,破壞易燃易爆設備,即便尚未造成嚴重后果,也要依法判處3-10年有期徒刑!
2.未參與偷油也屬于犯罪
《意見》指出,在共同盜竊油氣、破壞油氣設備等犯罪中,實際控制、為主出資或者組織、策劃、糾集、雇傭、指使他人參與犯罪的,應當依法認定為主犯;對于其他人員,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也應當依法認定為主犯。行為人與油氣企業人員勾結共同盜竊油氣,沒有利用油氣企業人員職務便利,僅僅是利用其易于接近油氣設備、熟悉環境等方便條件的,以盜竊罪的共同犯罪論處。
3.偷油未遂也要判刑
《意見》指出,著手實施盜竊油氣行為,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盜竊罪(未遂)追究刑事責任。而根究刑法第二十三條規定,對于盜竊罪未遂犯,可以比照《盜竊罪量刑標準》從輕或者減輕處罰。需要注意的是,偷油行為本身就屬于盜竊罪,根據其盜竊金額,也可以按照《盜竊罪量刑標準》標準進行判罰。
4.代銷偷來的油最高判7年
《意見》指出,明知是犯罪所得油氣而予以窩藏、轉移、收購、加工、代銷或以其他方式掩飾、隱瞞,符合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條規定的,以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追究刑事責任。根據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條,關于明知是犯罪所得,還予以窩藏、轉移、收購、加工、代銷等行為,將處以0-3年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處或單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以3-7年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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