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境貨物報檢單的制單要點介紹
創建時間:2011-11-14 |瀏覽量:51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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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貨人一般在貨物裝運前至少10天,填制出境貨物 報檢 單向當地商檢機構申請報驗,商檢機構檢驗后出具相關證書。出境貨物 報檢 單的填制要求如下:
1)發貨人名稱:出口公司的中英文名稱(一般用英文)。
2)收貨人(英文):依 信用證 規定,一般為收貨人或進口商。
3)貨物名稱(中英文):按 信用證 規定,一般與提單一致。
4)HS編碼:按 海關 核發的商品編碼填寫。
5)產地:按實際填寫。
6)報驗數/重量:按實際應檢驗商品填寫。
7)貨物總值:即發票金額。
8)包裝種類及數量:填商品外包裝的數量,散裝貨則填“IN BULK”。
9)輸往國別與地區:按實際填寫。
10)存貨地點:報驗時若需對檢驗商品取樣,則應到其存貨地點。
11)隨附單據:
在相應方框內打√,需要衛生證時,要有衛生注冊證及廠檢合格單
需換證憑單(出口貨物不在出運口岸而在發運地商檢)時,要有預驗結果單
12)需要證單名稱:在相應的證單上打√。
注意:一批商品需要一份申請,不能涂改,特殊要求應預先申明,若要修改商檢條款,應及時辦理手續,若要撤銷報驗,則需書面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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