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海關進出口貨物報關單填制規范
不同國度貨物往來,要通過海關查驗,由報關單為媒介,鴻泰信物流經營中港運輸13年,關于報關單的填制有豐富經驗:
為規范進出口貨物收發貨人的申報行為,統一進出口貨物報關單填制要求,保證報關單數據質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及有關法規,制定本規范。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進(出)口貨物報關單》在本規范中采用“報關單”、“進口報關單”、“出口報關單”的提法。
報關單各欄目的填制規范如下:
一、預錄入編號
本欄目填報預錄入報關單的編號,預錄入編號規則由接受申報的海關決定。
二、海關編號
本欄目填報海關接受申報時給予報關單的編號,一份報關單對應一個海關編號。
報關單海關編號為18位,其中第1-4位為接受申報海關的編號(海關規定的《關區代碼表》中相應海關代碼),第5-8位為海關接受申報的公歷年份,第9位為進出口標志(“1”為進口,“0”為出口;集中申報清單“I”為進口,“E”為出口),后9位為順序編號。在海關H883/EDI通關系統向H2000通關系統過渡期間,后9位的編號規則同H883/EDI通關系統的要求,即1-2位為接受申報海關的編號(海關規定的《關區代碼表》中相應海關代碼的后2位),第3位為海關接受申報公歷年份4位數字的最后1位,后6位為順序編號。
三、進口口岸/出口口岸
本欄目應根據貨物實際進出境的口岸海關,填報海關規定的《關區代碼表》中相應口岸海關的名稱及代碼。特殊情況填報要求如下:
進口轉關運輸貨物應填報貨物進境地海關名稱及代碼,出口轉關運輸貨物應填報貨物出境地海關名稱及代碼。按轉關運輸方式監管的跨關區深加工結轉貨物,出口報關單填報轉出地海關名稱及代碼,進口報關單填報轉入地海關名稱及代碼。
在不同海關特殊監管區域或保稅監管場所之間調撥、轉讓的貨物,填報對方特殊監管區域或保稅監管場所所在的海關名稱及代碼。
其他無實際進出境的貨物,填報接受申報的海關名稱及代碼。
四、備案號
本欄目填報進出口貨物收發貨人在海關辦理加工貿易合同備案或征、減、免稅備案審批等手續時,海關核發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加工貿易手冊》、電子賬冊及其分冊(以下統稱《加工貿易手冊》)、《進出口貨物征免稅證明》(以下簡稱《征免稅證明》)或其他備案審批文件的編號。
一份報關單只允許填報一個備案號。具體填報要求如下:
(一)加工貿易項下貨物,除少量低值輔料按規定不使用《加工貿易手冊》及以后續補稅監管方式辦理內銷征稅的外,填報《加工貿易手冊》編號。
使用異地直接報關分冊和異地深加工結轉出口分冊在異地口岸報關的,本欄目應填報分冊號;本地直接報關分冊和本地深加工結轉分冊限制在本地報關,本欄目應填報總冊號。
加工貿易成品憑《征免稅證明》轉為減免稅進口貨物的,進口報關單填報《征免稅證明》編號,出口報關單填報《加工貿易手冊》編號。
對加工貿易設備之間的結轉,轉入和轉出企業分別填制進、出口報關單,在報關單“備案號”欄目填報《加工貿易手冊》編號。
(二)涉及征、減、免稅備案審批的報關單,填報《征免稅證明》編號。
(三)涉及優惠貿易協定項下實行原產地證書聯網管理(香港CEPA、澳門CEPA,下同)的報關單,填報原產地證書代碼“Y”和原產地證書編號。
(四)減免稅貨物退運出口,填報《減免稅進口貨物同意退運證明》的編號;減免稅貨物補稅進口,填報《減免稅貨物補稅通知書》的編號;減免稅貨物結轉進口(轉入),填報《征免稅證明》的編號;相應的結轉出口(轉出),填報《減免稅進口貨物結轉聯系函》的編號。
(五)涉及構成整車特征的汽車零部件的報關單,填報備案的Q賬冊編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