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港物流出口知識:竹木草類植物制品出口
中港物流出口知識:竹木草類植物制品出口
竹木草類制品一直是我國出口貨物的一大種特色產品,近年來國家更是加大推動綠水青山轉化為金山銀山的步伐,出了許多竹木草制品出口優惠政策,以后這類貨物中港物流出口量大概率會有所增加,以下是一些竹木草制品出口知識,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竹木草制品出口第一步,向海關申請出口資質
申請方式:海關行政審批網上辦理平臺
申請資料:1.出境竹木草制品生產企業注冊登記及分類管理申請表;2.企業廠區平面圖及簡要說明;3. 生產工藝流程圖,包括各環節的技術指標及相關說明等;4. 生產加工過程中所使用主要原輔料清單、自檢自控計劃。
竹木草制品出口第二步,資質審核
1、審核時限:
海關自接到申請資料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完成初審和受理。
企業提交的申請資料不齊全的,應當在規定期限內補齊;未能在規定期限補齊的,視為撤回申請。
海關受理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完成全面審查和考核。經審核、考核符合許可條件的,作出準予注冊登記許可的決定并及時公布,企業申請分類管理的確定企業類別。
2、資質期限:
出境竹木草制品生產加工企業資質有效期為4年。滿4年有效期的,應當提前向海關申請辦理延續手續。
竹木草制品出口第三步,分級分類管理
1.竹木草制品分級管理:根據生產加工工藝及防疫處理技術指標等,竹木草制品分為低、中、高3個風險等級。
(一)低風險竹木草制品:經脫脂、蒸煮、烘烤及其他防蟲、防霉等防疫處理的;
(二)中風險竹木草制品:經熏蒸或者防蟲、防霉藥劑處理等防疫處理的;
(三)高風險竹木草制品:經晾曬等其他一般性防疫處理的。
2.竹木草制品出口企業分類管理:海關對出境竹木草制品的企業進行評估、考核,將企業分為一類、二類、三類3個企業類別。一類、二類企業應當具備的條件,可通過“海關總署網站--海關法規欄目”進行詳閱或咨詢所在地海關。不具備一類或者二類條件的企業以及未申請分類考核的企業定為三類企業。
竹木草制品出口第四步,日常監督管理
海關對出境竹木草制品的生產、加工、存放實施全過程的監督管理。主要內容包括:
(一)檢查企業質量管理體系有效運行和生產、加工、存放等環節的防疫措施執行情況;
(二)檢查企業生產、加工、存放等條件是否符合防疫要求;
(三)企業對質量問題的整改情況;
(四)其他應當檢查的內容。
竹木草制品出口第五步,抽檢相關規定
1、輸出竹木草制品的檢疫依據:
(一)我國與輸入國家或者地區簽定的雙邊檢疫協定(含協議、備忘錄等);
(二)輸入國家或者地區的竹木草制品檢疫規定;
(三)我國有關出境竹木草制品的檢疫規定;
(四)貿易合同、信用證等訂明的檢疫要求。
2、抽查比例:根據企業的類別和竹木草制品的風險等級,出境竹木草制品的批次抽查比例為:
(一)一類企業的低風險產品,抽查比例5%~10%;
(二)一類企業的中風險產品、二類企業的低風險產品,抽查比例10%~30%;
(三)一類企業的高風險產品、二類企業的中風險產品和三類企業的低風險產品,抽查比例30%~70%;
(四)二類企業的高風險產品,三類企業的中風險和高風險產品,抽查比例70%~100%。
3、近年來,為加大服務力度,有效促進出口。海關為鼓勵企業承擔質量主體責任,在加強事中事后監管基礎上,大大降低了優秀企業出口竹木草制品的抽查比例。一類企業出口產品抽查比例不高于出口批次的1%,具體由所在地海關根據業務信息化系統指令,對布控命中批次實施查驗。
4、出境竹木草制品經檢疫合格的,按照有關規定出具相關證單;經檢疫不合格的,經過除害、重新加工等處理合格后方可放行;無有效處理方法的,不準出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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