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港物流報關知識:金屬及制品易錯商品歸類
中港物流報關知識:金屬及制品易錯商品歸類
金屬及金屬制品是中港物流報關中最復雜的商品之一,化學大家都學過,光是化學中的金屬元素就可以讓人頭腦炸裂,更何況還有很多由多種金屬合成的合金。不過,雖然歸類有邊界,但學習無止境,只要不斷學習沒有什么可以難倒聰明的你。下面讓我們一些學習下金屬及制品易錯商品歸類吧!
金屬及制品易錯商品歸類順口溜:輕重金屬有話題,貴賤金屬常相比,可都是金屬系,何必分高低,同在元素表,內卷何太急。不如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稱兄道弟,怦然合體,二分銀,八分錫,先富帶后富,同歸七十一。
例1 含銀錫球
商品簡介:
本文所稱的含銀錫球,實際上是一種含銀的錫合金,用作焊劑,主要用于印刷電路板表面電阻、電容、集成電路等電子元器件的焊接。
焊劑、焊粉和焊膏均為品目38.10的列名商品,但根據品目38.10的品目注釋,該品目不包括僅由金屬粉末構成的焊劑,不論其是否相互混合。
根據71章章注五,除鉑合金和金合金以外,按重量計含銀量在2%及以上的合金,應視為銀合金。
歸類辨析:
該類商品的歸類要點有二:
一是要分清焊劑材質是否為純金屬。除前述含銀錫球外,另有一種錫膏商品,除含有銀錫合金外,還含有松香等非金屬的助焊成分,這種商品應歸入品目38.10。
二是要分清商品中的含銀量。當不含非金屬助焊成分,且銀錫合金中的含銀量達到2%及以上時,應按貴金屬制品歸入71章,否則按錫制品歸入80章。
值得注意的是,當商品不含非金屬助焊成分時,若除銀錫外,還含有其他的金屬元素,則還應考慮三種元素的比例關系。比如某種成分為“鉛50%、錫49%、銀1%”的合金球,由于鉛元素含量大于錫元素,且銀含量不足2%,應按鉛制品歸入78章。
例2 金剛砂輪
商品簡介:
本文所稱金剛砂輪,又稱金剛刀輪,特指通過燒結的方式形成合成金剛石,再經激光切割和精細研磨加工成刀輪形狀的商品,這種商品的刀刃上帶有鋸齒,用于切斷玻璃,未裝支架。(小編劃重點:這里的金剛砂輪和第七期的金剛砂輪材質是不一樣的哦,不要被繞暈,你被繞暈我就輸了)
未裝支架的砂輪是品目68.04的列名商品,但根據68章總注釋,該章不包括“71章的鉆石、其他寶石、半寶石及其制品。”
歸類辨析:
金剛砂輪的歸類較為復雜,需要按如下順序進行考慮:
一是若商品材質為純寶石,如金剛石,應按照寶石制品歸入品目71.16。
二是若商品材質不為純寶石,且按照成型后燒制的方法制作,則歸入品目68.04。
三是若商品并非一體成型,而是由賤金屬基底附上磨料制成,則需要分情況看待。若附上磨料后,商品所具有的切齒、溝、槽等仍保持其基底的原形和功能,應歸入82章。
四是若砂輪安裝于手搖或腳踏式的支架上,則應歸入品目82.05。
在行業中,金剛砂所制的砂輪也稱為金剛砂輪,但其材質為碳化硅,并非寶石,這種商品不應歸入71章。綜上,本文所稱金剛砂輪應按照寶石制品歸入品目71.16,進口環節需征收消費稅。
例3 法蘭
商品簡介:
法蘭,又叫法蘭凸緣盤或突緣,是軸與軸之間相互連接的零件,用于管端之間的連接;也有用在設備進出口上的法蘭,用于兩個設備之間的連接。
鋼鐵制法蘭是品目73.07的列名商品,根據十五類類注二,品目73.07的商品為“通用零件”。
歸類辨析:
單獨報驗的法蘭通常存在兩類申報錯誤:
一是按設備零件與設備一并申報。根據十六類、十七類和十八類的類注,該三類商品均不包括十五類類注二規定的賤金屬制通用零件,故鋼鐵制法蘭應按列名歸入品目73.07。
二是品目73.07子目間的相互關系有所混淆。根據其子目列名,鋼鐵制法蘭的歸類優先級如下:若為法蘭鑄件,應歸入7307.1項下;若不為鑄件,且材質為不銹鋼,應歸入7307.21;若不為鑄件,且材質不為不銹鋼,應歸入7307.91。
值得注意的是,即使作為設備零件,若單獨報驗,其他賤金屬制的法蘭,也應歸入十五類的對應章節,而塑料制的法蘭,則應歸入39章。
例4 金屬陶瓷制品
商品簡介:
根據十五類類注四,本協調制度所稱“金屬陶瓷”,是指金屬與陶瓷成分以極細微粒不均勻結合而成的產品。“金屬陶瓷”包括硬質合金(金屬碳化物與金屬燒結而成)。
歸類辨析:
根據稅則注釋,金屬陶瓷制品是一種金屬制品而非陶瓷制品,這一點在歸類中需要特別注意。金屬陶瓷制品在歸類中易產生如下混淆:
一是作為設備零件時的歸類原則。品目81.13的商品并非通用零件,不在十六類等排他范圍內;另外,金屬陶瓷也不是陶瓷,故其也不在84章的排他范圍內。當然,金屬陶瓷制的墊片、彈簧等通用零件,依然可以被十六類等排他。
二是一般金屬陶瓷制品的歸類原則。金屬陶瓷在歸類時應重點關注其成分、加工工藝及用途。以金屬碳化物及硬質合金為例:簡單而言,未混合未燒結的金屬碳化物歸入品目28.49;已配制但未燒結的金屬碳化物歸入品目38.24;由金屬碳化物與金屬燒結而成的未裝于工具上的金屬陶瓷刀頭歸入品目82.09;由金屬碳化物與金屬燒結而成的其他品目未列名的金屬陶瓷制品歸入品目81.13。
在稅則注釋中,刀、刀片和刀頭的概念有所不同,應予區分。如,同為硬質合金制的金屬加工用的刀、刀片和刀頭,如為刀及刀片,應歸入8208.101項下(列名為“硬質合金制的”),如為刀頭,則應歸入稅號8209.0030。
例5 鋁制表帶扣
商品簡介:
顧名思義,表帶扣是指手表表帶上的連接件,由扣針和扣環組成。
根據品目83.08的品目注釋,該品目包括賤金屬制的環扣(帶針或不帶針)及扣夾,不論是否裝飾性的,用于衣著、腰帶、吊褲帶、吊襪帶、手套、鞋靴、綁腿、手表、背囊、旅行容器及皮革制品。
品目83.08的商品屬于十五類的通用零件。
歸類辨析:
表帶相關商品的歸類較為復雜,主要有如下幾種情況。
一是表帶和表帶扣的歸類有所不同。若是帶有表帶扣的表帶,原則上應按照表的零件歸類,若整機為智能手表,如蘋果手表,應歸入品目85.17;若整機為傳統的手表,也分兩種情況,與表一起報驗但未裝在一起的,歸入品目91.01或91.02,否則則歸入品目91.13。
二是鋁制表帶扣易與鋁制品混淆。根據品目91.13的排他條款,該品目不包括賤金屬制的扣環及扣鉤(品目83.08),這說明鋁制表帶扣應優先歸入品目83.08而非76章。
值得注意的是,根據91章章注一,就傳統手表的表帶扣而言,若為塑料材質,應歸入39章,若為貴金屬或包貴金屬材質,應歸入71章。而對于智能手表的表帶扣,因十六類類注和85章章注對貴金屬或包貴金屬制的通用零件類似品并無排他,故貴金屬材質的相關商品依然歸入品目85.17。
以上便是金屬及制品易錯商品歸類知識,更多中港物流報關、倉儲、運輸等知識盡在本站,歡迎前來詢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