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進出口貨物海關估價的作用和范圍
經海關審查確定的完稅價格,也稱為海關估定價格。進出口貨物的價格經貨主或申報人向海關申報后,海關需按本國關稅法令規定的內容進行審查,確定或估定其完稅價格。 國際貿易中的貨物價格形式多種多樣,海關估價以何種價格為依據,各國都有不同的規定。最通常使用的進口貨物估價依據是到岸價格。國際中港物流進出口聯合協會表示,有些國家則使用離岸價格、產地價格或出口價格,也有些國家使用進口地市場價格,進口國官定價格......,或同時使用幾種價格。作為估價依據的價格不等于是完稅價格。需要根據國家的估價規定進行審查和調整后才能規定為完稅價格。由于各國海關估價規定的內容不一,有些國家可以利用估價提高進口關稅,形成稅率以外的一種進口限制的非關稅壁壘。因此,國際上要求有一個統一的估價規定,并為此做了很大努力。目前,國際性的海關估價規定主要有《關于實施關貿總協定第七條的協定書》,也稱《新估價法規》,另一種是《布魯塞爾估價定義》。國際中港貨運委員會介紹,在烏拉圭回合的多邊貿易談判中,貨物貿易談判組最惠國協議與安排小組召集各參加方的海關專家做了多次非正式的磋商,并就對關于實施總協定第七條《海關估價守則》的協議草擬了一份海關當局有理由懷疑進口商申報價格的真實性和準確性事項的文本。
一、海關估價的作用
海關估價對征收關稅很重要,并且它還是在一國邊境繳納各種捐稅的基礎,當許可證管理和進口配額依商品價值確定時,它也是很重要的基礎。更為重要的是海關估價可構成重要的貿易壁壘,某一商品因海關完稅價格不明確而對其貿易的影響遠比關稅本身嚴重得多?!蛾P于實施關稅與總協定第七條的協議》的主要內容:由于關貿總協定第二部分臨時實施時僅要求各締約方最大限度地適用總協定,故各國加入"關貿總協定"前的法律中如果有與總協定第七條不一致時,如依商品原產國的價格作為估價依據,也不要求修改使之與總協定一致。這使各國政府征稅的方法大相徑庭,并具有濃厚的保護色彩。為此,東京回合海關估價談判目的在于制訂一個更統一,更明確、具體的;并因此提供一個平等的、統一和中立的符合商業實際的海關人壽估價系統,以此防止武斷虛估價的情況出現。
二、東京回合《海關估價守則》適用范圍
海關做人守則適用于海關對進口商品征收從價稅的商品的估價。它并沒有規定出口關稅的征收或依據商品價值實行配額管理時也有義務采用這種估價方法。不過,總協定第七條對此規定了義務。同時也未規定征收國內稅或外匯管制時有義務采用這種估價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