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貨物退稅的預算級次-深圳中港運輸
鴻泰信中港物流公司不時會發些自己的對行業變化的看法以及有關貨物進出口方面的知識,希望對感興趣的朋友有幫助。
出口貨物退稅的預算級次經歷了幾次變化,1988年前,出口貨物應退的產品稅或增值稅是按出口企業隸屬關系分別由中央預算收入和地方預算收入退付的。后來為了適應外貿體制改革的需要,促進外向型經濟發展。
從1988年1月1日起,對出口貨物應退的產品稅、增值稅、營業稅稅款,一律由中央預算收入退付,中央金庫退稅的科目是:“中央出口產品退產品稅”、“中央出口產品退增值稅”、“中央出口產品退特別消費稅”。出口產品應退的營業稅已隨產品稅、增值稅一并計算退付,不另設科目退稅。
后來,由于出口退稅實行與出口創匯任務和上繳外匯任務掛鉤的辦法,國家稅務總局明確出口退稅實行計劃管理,中央規定退稅計劃,所退稅額先由中央預算收入退付,年度終了后由中央財政與地方財政算帳分攤,以減輕中央財政的壓力,1991年中央財政負擔90%,地方財政負擔10%;1992年調整為中央財政負擔80%,地方財政負擔20%,對地方政府和主管部門在國家計劃外自行追加的超計劃出口創匯任務,由地方政府安排退稅,不能從中央預算收入退付。自1994年起,隨著稅制和外貿體制的改革,出口退稅計劃不再和出口創匯任務掛鉤,而是納入稅務機關內部工商稅收計劃統一管理,同時對外貿企業出口退稅,除1993年地方已經負擔的20%部分列入地方上繳中央基數外,以后發生的出口退稅全部由中央財政負擔。
對有進出口經營權的生產企業自營或委托外貿企業代理出口貨物,實行“免、抵、退”稅辦法,主管征稅機關對生產企業在征稅時計算免、抵稅額,縣級以上征稅機關根據主管出口退稅的稅務機關批準下達的“免、抵”稅數額(計算公式:免抵稅額=[(出口貨物離岸價×外匯人民幣牌價×退稅稅率-當期海關核銷的免稅進口料件組成計稅價格×退稅稅率)-已退稅額>調整稅收收入,每季度的“免、抵”稅數額在下一季度第一月內辦理,調整的具體辦法是:按“免、抵”稅數額同時增加“免、抵調增增值稅”和“免、抵調減增值稅”兩個科目的數額,并將免抵調增增值稅的25%部分由中央國庫劃入地方國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