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非進出口貨物通關須知
創建時間:2011-09-21 |瀏覽量:6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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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非進出口貨物通關須知
一、進口
(一)運輸方式
南非進口貨物可通過空運、海運、公路運輸、鐵路運輸或郵遞渠道進口至南非。
(二)經批準的進口地
抵達南非的貨物只能通過經政府批準的進口地進入南非(詳見海關法第6條)。
(三)運輸工具申報
根據南非法律規定,船只所有人或飛機機長必須在抵達或離開南非關境時向海關進行運輸工具進境或出境申報,提交與航程、貨物、儲存、船員/機組成員、旅客有關的詳細信息,并聲明申報的真實性。
(四)報關單申報
為保證國家稅收應收盡收,所有相關法律規定得以遵守,進口商必須向海關申報其攜、運進境貨物、物品以及運輸方式。根據法律規定,進口商或其代理應在貨物抵達后7天內(海運、空運或鐵路運輸的散裝貨物申報期限為14天,集裝箱貨棧的貨物申報期限為28天)進行進口申報。未申報或未在規定期限內申報的貨物可能被移至國有倉庫進行扣押。
南非進口貨物分為以下類別:
- 家庭消費貨物,即直接進入南非關境用于消費的貨物(根據不同情況,貨物需納稅,或享受減免稅、退稅待遇)
- 保稅倉儲貨物(暫不繳納關稅)
- 在南非境內或通過南非過境或擔保運輸的貨物
- 暫準進境貨物(包括來料、進料加工貨物在內,加工后需復出口)
報關人須按照規定格式填制報關單,如實、準確申報,并為應稅貨物繳納稅費。海關受理報關單時,必要時將要求交驗相關單證,進行單證審核,必要時還將對貨物進行查驗,確定應納稅額(關稅和增值稅)以及單貨是否相符。